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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370703004290906M/2025-09433 分 类: 寒政发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标 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文号:寒政发〔2025〕9号 效力状态:有效
  • 索 引 号:11370703004290906M/2025-09433
  • 分  类:寒政发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标  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文  号:寒政发〔2025〕9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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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杨家埠文旅事业发展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潍政字202539号)要求为做好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为在我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有农业生产的居民委员会);有农业生产的街道办事处发展中心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寒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加强协作配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高效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其中普查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各项工作推进由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发改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统计局、委宣传部、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涉农业生产企业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共享事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的事项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耕地面积、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的事项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平台能力支撑方面的事项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加强工作保障

区普查机构及各街道(发展中心)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求,可依法聘用或从相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对聘用人员,要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商调人员,保障其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全力稳定普查队伍,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和各街道(发展中心)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坚持勤俭节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需在全面梳理现有设备、充分盘活存量资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实际缺口。“两员”劳动报酬由区财政统一列支,明确发放时限和标准,确保足额按时发放,坚决杜绝拖欠、截留情况。

、加强宣传引导

普查机构各街道(发展中心)要联合宣传部门,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推进普查宣传工作。充分整合政务新媒体、街道(发展中心)宣传平台、村(社区)公告栏、村民微信群等基层宣传渠道,综合运用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短视频、海报标语、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全方位覆盖的宣传矩阵。重点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流程及统计法律法规,深入解读普查政策和填报要求,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认清普查义务,主动配合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持续强化宣传氛围营造,推动形成“人人知晓普查、主动支持普查、自觉配合普查”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确保普查质量

各部门单位将数据质量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工作规程,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对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录入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人为干预数据等违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落实普查数据安全责任,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全体普查工作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中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经营数据等涉密内容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传播普查数据及相关信息。

 

附件:寒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寒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华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副组长:刘欣欣 区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

刘效成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褚洪良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段晓伟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政府购买服务中心

主任

黄家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万庆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互联网舆情中心主

任、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冯刚刚 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王俊栋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

成员、副局长

臧宝才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牟济宁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素花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办公室主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管振波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

于振怀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德胜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疾病

预防控制局局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

部书记

赵建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办

陈家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有功  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王海文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世友  区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少华  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邢天民  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魏长超  区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辛南南  区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区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寒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唐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有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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