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11370703004290877A/2025-05262 分 类: 工作情况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05 日
标 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准公告 发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05 日
内容概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准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索 引 号:11370703004290877A/2025-05262
  • 分  类:工作情况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05 日
  • 标  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05 日
  • 内容概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准公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准公告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7287828

通讯地址: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2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实验室建设项目

开元街道霞飞路与古亭街交叉口西100m路南

山东双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绿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xxgk/upload-service/98/9828114/WY1996776820686589952.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