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1001A/2025-05346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7 月 17 日 |
| 标 题: | 潍坊市寒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王建鹏诉潍坊恒瑞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发文日期: | 2025 年 07 月 17 日 |
| 内容概述: | 潍坊市寒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王建鹏诉潍坊恒瑞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潍坊恒瑞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健):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建鹏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寒劳人仲案字〔2025〕第1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