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应急管理局救灾领域政务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 2023-12-02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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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区级

乡级

政策

文件

法律

法规

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标准

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重要

会议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委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情况

发布决策依据、决策草案,并提供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政策

文件

重大决策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收集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备灾

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区级发布的预警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区级相关应急预案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灾后

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

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有关会议、特色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

 

 

救援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防范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防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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