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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370703004290906M/2025-09261 分 类: 寒政发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标 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文号:寒政发〔2025〕7号 效力状态:有效
  • 索 引 号:11370703004290906M/2025-09261
  • 分  类:寒政发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 标  题: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 文  号:寒政发〔2025〕7号
  • 内容概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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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街道办事处、杨家埠文旅事业发展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

  《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20251215



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

一、规划背景

  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工业设施等建设活动可能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遮蔽或干扰,影响观测数据的准确性。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作为国家气象观测网的重要站点,探测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气象预报、气候监测和防灾减灾的可靠性。科学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既是保障气象数据代表性的基础要求,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规划目的

  为有效保护寒亭区气象探测环境,保障气象探测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特编制《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的宗旨在于保护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为其保护与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自本规划批准生效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气象站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建设管理过程中,均应统筹解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的矛盾。

  本规划应纳入寒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天气形势和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界定的规划范围是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界线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具体以潍坊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边缘)为中心、周边100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形成的核心规划保护区。观测场在日出(60°~118°)、日落(240°~298°)方向的范围(此范围不受1000m核心规划保护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第二章 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寒亭区地处山东半岛中部偏东,是潍坊市所辖的四个中心城区之一,位于潍坊市东北部,其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6°42′37°15′、东经118°53′119°25′之间。东部与昌邑市毗邻,南部自西向东依次与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紧密相连,西部与寿光市接壤,北部濒临渤海莱州湾。辖区陆地东西方向最大距离49.13千米、南北方向最大距离60.75千米,全域陆域面积1306平方千米,海洋面积510平方千米。其中,寒亭区本级实际管理628平方千米;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678平方千米、海洋510平方千米。

  (二)地质地貌

  寒亭区地势总体特征是南高北低,南部为泰沂山洪冲积平原,北部为河流冲积平原。柳毅山海拔48,是区境内最高峰。

  (三)水文

  寒亭区境内有河(渠)19条,全长290千米,其中流域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14条。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6916.9万立方米,汛期6—9月天然径流量占全年的75%90%

  (四)气候

  寒亭区地处北温带季风气候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气候。其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春季风多雨少,夏季多雨湿热,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少雪。

二、气象站基地现状分析

  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小学街378号,经度119°12'06"E、纬度36°45'27"N。观测场位于气象观测站西南部,围栏为25米×25米,呈正南北向。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承担地面气象和农业气象观测业务。现有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浅层地温、深层地温、草温和蒸发、能见度、日照、冻土、天气现象、雪深、土壤水分、闪电定位、GNSS/MET、气溶胶、风廓线雷达等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和酸雨等人工观测设备及配套的通信传输设施。

三、站址站名变更情况

  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历经3次站址迁移,原址位于潍坊市东十里堡潍坊市农场,19626月迁至寒亭区西杨家埠村西头,距原址偏东约7250米,19651月迁至寒亭区工农路食品巷内5号,距原址西北约1200米,19881月迁至寒亭区小学街378号,距原址直线距离1050米,其站址变动情况见1。站名也历经多次变更,由最初的潍坊市气候站变更为现在的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名变更情况详见2

四、气象站周边现状分析

  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所在地域地势南高北低,观测场海拔高度为22.2米,观测场土质是壤土,与寒亭城区的地质地貌一致,有较好的代表性。同时它也是分析寒亭天气、气候以及气候变化的气象依据,提供天气预报预测的基础性气象资料,代表着寒亭城区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目前,观测场四周土地使用情况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其观测数据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寒亭区的平均气象状况。

  (一)气象观测站周边环境地表物体现状

  本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范围是以气象站观测场为核心,半径1000米区域,规划区域的主要地表物体为居民区、村庄、学校。

  (二)气象观测站周边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目前,气象站观测场大小为25(南北)×25(东西)平方米,在距观测场围栏1000米范围内除部分树木、建筑外,其他障碍物相对高度距离比均小于1/10,在距观测场围栏50米范围内的地表以上物体高于观测场地平面高度均小于1米。按照国家气象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观测场四周距围栏1000米范围内现有地表物体分布状况、距离、高度等基本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标准要求。场外四周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61年建站至今,建站历史超过64年,积累了非常宝贵的气象探测资料。

  气象观测站东侧紧邻寒亭区杨家埠小学;南侧为寒亭区实验中学;西侧为新阳光小学;北侧为小学街。

  按照寒亭区城区发展趋势,气象观测站以观测场中心点为中心,向东延伸至杨家埠民间艺术大观园,向南延伸至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向西延伸至中房爱悦城,向北延伸至第二棉纺厂职工家属院,规划在气象观测站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必须严格控制对气象探测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居住地块的建筑高度指标控制高度要符合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三)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建筑物控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观测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气象探测资料才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视距气象观测站观测场距离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宽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为避免周边地区建设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因此对周边地区建筑物高度控制势在必行。

  根据气象探测环境核心保护区保护标准,以气象观测站观测场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建筑物控制高度数值见附41000米核心保护区以外,障碍物遮挡最大仰角≤5°。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2月修订)。

  (四)《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411)

  (五)《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043月)。

  (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月)。

  (八)《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26-2035年,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为准绳,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原则

  (一)国土空间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国土空间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立足现状,进一步协调优化周边用地及环境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五、规划目标

  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寒亭区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规划约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性控制依据,确保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六、规划主要任务

  对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中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对策;确定对其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一)明确保护标准与范围。根据潍坊国家气象观测站的等级、性质和承担的综合气象探测任务及布局特点,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

  (二)严格建设控制要求。界定清晰潍坊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和控制的范围,实现限建落地;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和行为提出科学、严格的控制和保护要求。

  (三)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四章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

一、规划符合性分析

  气象站位于寒亭区寒亭街道小学街378号,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土地未来进行用地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审批,建设项目不得对气象站产生影响。

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

  (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核心区范围与要求

  以潍坊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为基准,周边100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范围为核心规划保护区。

  在核心规划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二)核心区范围内障碍物建筑高度控制

  1.“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

  2.“高度距离比是指障碍物最高点超出观测场地平面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之比。

  3.国家基本气象站控制区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三)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建筑高度控制

  1.“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

  2.“遮挡仰角是指从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地面,向该障碍物可见的最高点看去,该视线与视线在观测场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角度。

  3.国家基本气象站在日出(60°~118°)、日落(240°~298°)方向内(此方向内不受控制区限制),任何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得大于5度。此要求适用于该区域内的任意距离,不受核心保护区半径1000米的限制。
    4.
观测场四周所有方向的障碍物,均不得遮挡各类气象仪器感应面。


规划实施保障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次规划划定范围内的所有用地及建设项目,均须严格遵循本规划提出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确保不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取气象探测信息。

二、规划许可严格管控

  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时,应将本规划的控制要求作为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于涉及本规划确定的保护区范围的用地,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须将本规划明确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列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

三、保护优先原则

  当本地发展建设与本规划所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本规划,在确保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应有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兼顾解决。

四、加强政策保障

  寒亭区各职能部门应对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予以重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将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予以量化,确保落到实处。

五、明确管理实施主体

  潍坊市寒亭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寒亭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工作。本规划批准后,由寒亭区人民政府印发至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六、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寒亭区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

七、规范规划审批变更

  本规划由潍坊市寒亭气象局编制完成后报寒亭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寒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潍坊市寒亭气象局审核同意,并报寒亭区人民政府批准。

八、强化违法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变动情况表

     2.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名变更情况表

     3.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情况表

     4.寒亭区历年风向玫瑰图

     5.潍坊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及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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