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6075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4 日 |
| 标 题: | 寒亭区司法局局长杜悦斌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4 日 |
| 内容概述: | 寒亭区司法局局长杜悦斌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背景《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中明确规定,决策目录由本级政府印发,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4年4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将区发改局承办的《寒亭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和区文旅局承办的《寒亭区支持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共两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将区市场监管局承办的《潍县萝卜潍坊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纳入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