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736 | 分 类: | 政策例行吹风会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9 日 |
| 标 题: | 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9 日 |
| 内容概述: | 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7月18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简称《通知》)。7月19日,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文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程序,按照程序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三、主要措施
(一)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寒亭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寒政发〔2014〕22号)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寒亭区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寒政发〔1995〕39号)等122件区政府政策类文件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文件除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寒政办发〔2022〕8号)外,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寒政发〔2020〕4号)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寒亭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寒政办字〔2023〕10号)等20件区政府政策类文件宣布失效。
(三)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寒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的通知》(寒政发〔2021〕4号)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寒亭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寒政办字〔2018〕97号)等17件区政府政策类文件予以废止。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