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718 | 分 类: | 专家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8 日 |
| 标 题: | 专家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18 日 |
| 内容概述: | 专家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7月18日,寒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区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
二、清理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文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文件清理相关工作要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文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清理。
三、清理结果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寒亭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寒政发〔2014〕22号)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寒亭区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寒政发〔1995〕39号)等122件区政府政策类文件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文件除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寒政办发〔2022〕8号)外,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寒政发〔2020〕4号)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寒亭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寒政办字〔2023〕10号)等20件区政府政策类文件宣布失效。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寒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的通知》(寒政发〔2021〕4号)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寒亭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寒政办字〔2018〕97号)等17件区政府政策类文件予以废止。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王伟明,职务: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电话:790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