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682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4 月 16 日 |
| 标 题: | 寒亭区财政局局长张晓红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4 月 16 日 |
| 内容概述: | 寒亭区财政局局长张晓红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发展机遇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部署要求,扶持和引导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出台依据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潍政字〔2021〕29号)文件规定,结合寒亭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本政策。
三、出台目的
旨在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实现直接融资,推动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健全企业上市相关保障机制,协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区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制度,充分发挥专班的组织、协调、评价等作用,协调督促各责任部门在涉及企业上市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等方面问题及时办理。对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责任部门、属地街道(发展中心)按照最优时限办结,对于一些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依法予以妥善解决、上报等。
(二)分梯队建立上市企业资源库,加强上市资源企业培育辅导。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发展中心)定期梳理推荐的上市资源企业,构建上市企业资库,动态完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其他上市资源企业”三张清单。积极组织上市资源库企业参加省、市、区开展的各类资本市场培训、现场考察学习等活动,邀请券商等机构深入企业进行调研,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做好上市统筹规划,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
(三)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科学规划上市路径。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涉改制的相关审批事项和证明,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同时推动企业积极实施股权激励,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上市资源库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上市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态势和最新政策,结合企业自身需求,科学规划要进入的资本市场板块及上市时间节点等。
(四)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引导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对上市资源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帮助上市资源企业引入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社会资本激发企业上市动力。对已启动上市进程的重点企业进行“预警式”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对重点拟上市企业进行检查时,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
(五)落实上市奖励政策,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400万元补助;对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待境外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补助1200万元;对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的市外上市公司,若将注册地迁至我区且在10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并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中的补助资金,由市、区按5:5分担。享受本政策补助的企业,应承诺持续在我区进行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的,需提前告知并退还补助资金。
五、创新亮点
一是健全企业上市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上市“直通车”机制,对拟上市企业优先考虑并提供各种要素保障,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建立梯队式上市企业资源库。各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发展中心)定期对主管行业、辖区内企业进行梳理,综合企业规模、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等各项因素,筛选推荐上市资源企业,制定出全区“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其他上市资源企业”三张清单。
三是分类规划企业上市路径。积极引导上市资源库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上市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
四是加强上市资源企业培育辅导。积极组织全区上市资源库企业参加省、市、区开展的各类资本市场培训,使企业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的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增加资本市场知识。
五是实施引导企业规范发展政策。推动企业积极实施股权激励,引进高端人才,提高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是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收到企业申请诉求或文函后,按照最优时限办结。
六、下步措施
一是积极搭建银企对接服务平台。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政银企对接,持续深入推进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
二是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在数字赋能金融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搭建以金融赋能“白名单”制度为核心的企业金融赋能平台。
三是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实施区级领导与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一对一”包靠制度。
四是构建资本市场专家上市咨询服务机制。召开寒亭区(经济区)上市工作培训暨推动会议。
七、政策施行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区级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本政策。本政策执行过程中,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寒政发〔2022〕7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电话:0536-728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