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668 | 分 类: | 专家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6 月 24 日 |
| 标 题: | 专家解读:《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6 月 24 日 |
| 内容概述: | 专家解读:《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6月24日,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20〕9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潍建发〔2021〕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潍办发电〔2022〕9号)。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管理我区人才公寓,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人才集聚效应,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区就业创业,促进我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三、内容要求
《办法》主要包括房源介绍、申请审核、租金管理、运营管理等四个部分。
(一)房源介绍。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寒亭区政府筹集、补贴一定比例的租金、配租给特定群体的住房,人才公寓的服务对象是来寒亭区就业或创业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各类人才。寒亭区人才公寓位于寒亭区嘉实孵化产业园,分为33.95平方米、36.13平方米、37.87平方米、38.31平方米、39.47平方米、53.4平方米、95.48平方米等7种户型,由潍坊国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二)申请审核。寒亭区人才公寓通过“潍坊市人才住房信息系统系统”实现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在线办理。寒亭区人才公寓配租对象为2020年6月8日以后新来寒就业或创业,符合《办法》中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家庭成员房产等条件,可申请人才住房保障。
(三)租金标准。租金标准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收租金;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和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人才公寓同区域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20%、30%、40%收取。
(四)运营管理。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组织承租人选房、签订三方租住协议(承租人、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办理入住手续,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租期届满或申请人因工作变化、购房等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向区级业务部门提出退租申请,并在1个月内与运营管理机构解除租赁合同、办理退房手续。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人才公寓经营管理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
(王春波,职务: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主任,电话:725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