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451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6 月 24 日 |
| 标 题: | 寒亭区住建局局长王立光解读:《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6 月 24 日 |
| 内容概述: | 寒亭区住建局局长王立光解读:《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背景
因《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寒建字〔2021〕112号)2023年12月31日已到期,为继续全方位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对原《寒亭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20〕9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潍建发〔2021〕3号)、《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潍办发电〔2022〕9号)。
三、出台目的
该办法的制定是基于潍坊市及寒亭区关于人才安居工程的一系列政策要求,结合寒亭区的实际情况,旨在通过规范管理我区人才公寓,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人才集聚效应,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区就业创业,促进我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申请条件方面。该办法明确了来寒亭区就业或创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请,但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人才分类标准、与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寒亭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等。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人才公寓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二、租金标准方面。该办法根据不同人才类别制定了差异化的租金政策。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可免收租金,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等则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收取。这一政策体现了对优秀人才的重视和倾斜,有助于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寒亭区发展。
三、申请流程方面。该办法简化了申请程序,提高了申请效率。用人单位可统一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经过联合审核、名单公示、配租选房等步骤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即可入住人才公寓。这一流程确保了申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为人才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四、运营管理方面。该办法明确了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人才公寓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人才公寓的正常使用。同时,在保证人才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对外租赁空置住房,以弥补相关费用。这一政策有助于实现人才公寓的可持续发展。
五、复核、变更工作单位、续租和退租等其他事项。每年对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进行复核,确保符合入住条件;人才在租赁期间变更工作单位的,需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租期到期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提出退租申请。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持人才公寓的动态管理和有效利用。
该办法还规定了承租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违约责任。包括不得改变公寓住房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合租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承租人,将终止其入住合同并收回已配租的公寓住房。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人才公寓的秩序和公共利益。
政策咨询电话:0536-725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