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703004290906M/2024-05449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4 月 24 日 |
| 标 题: | 寒亭区司法局局长杜悦斌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04 月 24 日 |
| 内容概述: | 寒亭区司法局局长杜悦斌解读:《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中明确规定,决策目录由本级政府印发,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相关工作的计划性,前期,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对区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征集,根据各单位的提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等部门,从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汇总整理,筛选出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件,并已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政策咨询电话:7300062